中国清政府谈判专使、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英国人金登干和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A.毕乐于1885年4月4日(清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在巴黎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又称《中法巴黎停战议定书》《中法合议草约》。中国清政府谈判专使、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英国人金登干和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A.毕乐于1885年4月4日(清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日)在巴黎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又称《中法巴黎停战议定书》《中法合议草约》。法国诱使清政府订立的关于停止中法战争的协议。1885年3月,中国军队在镇南关、谅山等地大败法军,在北越打开了新局面。法军则占领澎湖,加强了在台澎地区的地位。交战双方在两个战场互有胜负,战争在总体上形成均势。此时,两国已进行了多日的秘密谈判也取得进展。经妥协,签订停战条件。共3款,另附《停战条件释义》5条。主要内容有:①批准中、法于1884年5月11日签订的《简明条款》(《天津协定》)。②双方停战,中国撤退在越军队,法解除对台湾和北海的封锁,退出基隆、澎湖。③双方派大员在天津或北京谈判和约细款和撤兵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