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吸引四律指人际交往中引起交往接近的四条规律。它们是:(一)互补律。交往的双方,虽然彼此的态度、性格、知识结构差异很大,但当双方的需要和满足正好成为互补关系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互择吸引力。这种情形反映了双方在交往过程中获得相互满足的心理状态。(二)对等律。人们普遍怀有一种心理倾向,即愿意与那些喜欢、赞赏自己的人接近。由于双方接近而减少了人际间的摩擦与心理冲突。对等律也表现了人际吸引的强化原则,在一些自我尊重较低的人那里,往往无法从自己那里获得尊重的满足,非常需要他人报以尊重。相互间的接纳与尊重,成为人际交往中的一种必要的心理条件。(三)邻近律。人们的生活空间越是接近,则双方越容易交往,从而彼此之间容易产生相互吸引。产生邻近律的原因,在于人们普遍存在一种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期望。人们总是力图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报偿,精神交往方面也有这种情形,而与邻近者交往所花功夫当然要小得多。但是,邻近律有一个条件,即邻近者必须有满足另一方需要的因素。如果邻近者是另一方厌恶的人,则邻近律不起作用。(四)相似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