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范围是区别商品销售与非商品销售的界限。商品销售是商业企业通过货币结算,而出售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交易行为。商品销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 以出售商品为业务经营内容。(2) 通过结算收到货款或取得债权。(3) 付出商品。符合上述条件出售给工业、手工业、农业或其他部门用于生产消费的商品,出售给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消费的商品,出售给城乡居民个人生活消费的商品,供应外贸出口的商品,商业系统内部调拨供应的商品; 批售给集体、个体商贩和专业户贩运的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的商品,均属商品销售范围。凡不通过结算而付出的商品,如委托加工拨付的加工原料(库存商品) 、商品短缺、内部移库的商品,进货退出、赠送其他单位的样品等,都不属于商品销售范围。企业出售废旧物资和处理多余的包装物品以及处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等,虽通过货币结算,但不是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故不属于商品销售范围。商品销售总额 亦称“商品总销售额”。它是商业企业或商业部门一定时期(一般为月、季、年)内的商品销售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