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当一国“对它的国民施行虐待或加以迫害到了否定他们的基本人权和使人类良心震惊的程度,在未得到被干涉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基于人道主义原因对该国实施武力干涉或以武力干涉相威胁。人道主义干涉是从非政治立场出发,为终止一国国内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未经该国许可而运用强制手段尤其是军事手段的一种干涉。其前提是一国国内存在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且该国已失去控制能力或该国本身就从事之,而根本目的不是改变该国对外行为而是改变其对内行为。根据日本 《国际法辞典》,人道主义干涉是指一个国家为制止在别国发生的非人道的事情而进行的干涉 ,也就是从人道主义的观点出发而对别国内政进行的干涉。早在17世纪,近代国际法学说的奠基人雨果·格老秀斯(Hugo?Grotius)提倡过“爱的万国法律”,即通过武力限制战争,因为“正确的理性原则和社会本质并不禁止一切暴力行动,所禁止的只是那些反社会的暴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