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演艺集团成立于2010年2月。安徽演艺集团由省直属演艺院团和安徽大剧院、安徽省演出总公司组成。其中,安徽省黄梅戏剧院、安徽省歌舞剧院、安徽省杂技团、安徽省话剧院、安徽大剧院在集团组建过程中由事业转制为企业。同时,对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省徽京剧院和省歌舞剧院中的交响乐团、民乐团保留事业体制。集团公司下辖安徽省歌舞剧院、安徽省杂技团、安徽省话剧院、安徽大剧院等4个子公司,安徽省演出团总公司为集团分公司。 组建安徽演艺集团,通过转企改制,塑造合格市场主体,形成以艺术生产经营为中心、面向市场的艺术生产机制;形成以面向群众、满足需求为导向的艺术创新机制;形成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以黄梅戏和花鼓灯等安徽特色文化为重点、其它艺术门类共同发展的艺术发展格局;完成省有关重要文艺演出、政府采购和文化交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