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青花瓷,清朝嘉庆年间烧制的清花瓷统称。清代自嘉庆(公元1760—1820年,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原名永琰)年号)朝起,国势逐渐走入下坡。康、雍、乾三朝盛世景观已成为历史,大清王朝的综合国力明显下降。经济的衰退,在瓷器上的表现也是十分明显。此时御窑厂的规模、瓷器品种和数量上大为缩减,瓷器生产只能沿袭旧制,没有力量进行创新,许多成本高的瓷器也不再烧造。据内务府广储司卷烧造瓷器条所记,嘉庆四年(1799年),将每年烧造官窑款项,由一万两银改为七千余两,不久又减为五千两。嘉庆十一年(1806年)十一月,又奉旨“自明年为始,九江关呈进大运瓷器,着减半烧造。”于是又人五千两减为二千五百两。其后到了嘉庆十五年(1810年)十二月,更下令终止了御窑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