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本形成指产业部门、政府服务生产者和为居民户的私人非营利服务生产者在其固定资产存量上追加的新的耐用品支出 (购入或自行建造),减类似的废残物品的净销 售。包括:(1) 生产者所获得的、做民用的、使用年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耐用货物。(2)对耐用货物进行改进和更换,使其明显地延长使用年限或提高劳动生产率所发生的支出。(3)关于开垦和改进土地以及发展和扩展林区、矿井、种植园、果园和类似的农业土地的支出。(4)购买种畜、役畜、奶牛等支出; 以及有关买卖土地、矿产储量及林木等上面的转移成本等。不包括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工程及为政府服务的其他耐用货物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