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明法解》是春秋时期军事家管仲创作的一篇散文。管子一书是稷下道家推尊管仲之作的集结, 即以此为稷下之学的管子学派。《汉书·艺文志》将其列入子部道家类 ,《隋书·经籍志》列入法家类。《四库全书》将其列入子部法家类。书篇幅宏伟,内容复杂,思想丰富,是研究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学术文化思想的重要典籍。明主者,有术数而不可得欺也,审于法禁而不可犯也,察于分职而不可乱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贵臣不得蔽贱,近者不得塞远,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职,竟内明辨而不相逾越。此之谓治国。故《明法》曰:“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