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流动资金
(会计学名词)
提出流动资金是供销合作社在进行联合经营时,根据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合经营合同或协议所进行的投资和借给系统内其他单位的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仍属该供销社流动资金的一部分。但由于它不直接参加该供销社的经营活动,故在计算流动资金周转率时,亦不能计入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内。这项资金要从联合体所获取的盈利中取得报酬。由于这项资金脱离了本企业的资金周转,只是从联合体的盈利中获取报酬,所以,企业在进行联营投资时,要考虑到平等互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有利于增加企业盈利、有利于商品流通的扩大和本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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