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布政使司为清朝时期湖南省的行政机关名称。布政使司源于元朝设置的地方行政官名。明初,沿用元制,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基本完善了布政使制度。清朝沿用了明朝布政使制度。雍正元年(1723)设湖南布政使司,湖南正式建省,第二年设湖南巡抚,驻长沙。清朝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承宣布政使司分治,分湖广右布政使驻长沙;同年,移偏沅巡抚驻长沙。雍正元年(1723年)改湖广右布政使司为湖南布政使司,次年,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湖南正式成为中国本部18行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