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专门发出通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做出一些新的规定。为加强该类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品的合理应用,防止流弊现象发生,根据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建立规范有效的药品管理制度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