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的分类(categorization of radioactive sources)是2014年公布的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出自《放射医学与防护名词》第一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62号公告《放射源的分类办法》(2005)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Ⅰ类(极高危险源)、Ⅱ类(高危险源)、Ⅲ类(危险源)、Ⅳ类(低危险源)和Ⅴ类(极低危险源)。同时给出了59种核素不同类别放射源的活度。《基于危险指数的放射源分类》(GBZ/T208-2008)采用上述类同的分类方法,并给出密封源349种核素和非密封源95种核素的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