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贷款银行直接承担责任的保险。只要是提供出口信贷的银行,都可以提出申请投保银行信用险,那么保险人就应对银行提供的信贷予以担保。对于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某些信贷,一旦出现过期未付款的情况时,那么保险人应给予赔偿。银行信用保险制度作为防范和补偿银行经营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偿机制,在日本及酉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异常普遍,它对于有效防范银行存款和贷款风险,维护广大存款者的合法利益和国家银行的利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稳健发展,保证社会和经济的繁荣和稳定意义重大,随着我国专业银行商业化进程的加快,构建具有风险防范和补偿性质的银行信用保险机制,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和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