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将保险金偿付给被保险人时,保户所具有的某些权利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一种行为。但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包括物上代位和权利代位两种。物上代位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在给付保险金后,即可取得对该项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仅存在于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中。权利代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应在赔偿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例如,海上保险中的“委付”。保险人的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要保人或受益人可以一方面向保险人申请领取给付,另一方面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