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克劳法 (Jim Crow laws) 泛指1876年至1965年间美国南部各州以及边境各州对有色人种(主要针对非洲裔美国人,但同时也包含其他族群)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这些法律上的种族隔离强制公共设施必须依照种族的不同而隔离使用,且在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下,种族隔离被解释为不违反宪法保障的同等保护权,因此得以持续存在。但事实上黑人所能享有的部份与白人相较往往是较差的,而这样的差别待遇也造成了黑人长久以来处于经济、教育及社会上较为弱势的地位。1865年至1876年的重建时期,联邦法律为南方的自由黑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民权保护。1870年后,南方各州政府、立法机构及法院重新被南方白人所掌控,一系列吉姆·克劳法被通过来隔离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