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类型论是犯罪心理学类型划分理论。其类型的划分是以犯罪人的生理特征、个性倾向、行为方式、犯罪经历,罪犯处遇等为主要依据的。最早对犯罪者进行类型划分的是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意大利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1836--1909年)。他根据犯罪者的生理特征,遗传素质,把犯罪人划分为5种类型:(1)天生犯罪者;(2)悖德狂犯罪者;(3)癫痫性犯罪者;(4)精神病性犯罪者;(5)偶发性犯罪者。之后,德国的精神病学家克瑞奇米尔在对不同犯罪人的生理、心理研究之后,发表了《人体结构与性格》一书。书中从人的体格结构上把犯罪人划分为4种类型:(1)矮胖者——矮胖类型;(2)高个子——瘦长型;(3)斗士——肌肉强壮者类型;(4)带有退化迹象的畸形者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