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劳动行为又称“不公平劳动行为”、“不公正劳工措施”,是指雇主意图破坏或弱化工会活动所采取的不公平行为,因此多数工业民主国家都以立法方式建立不当劳动行为禁止的制度或相关规范,以防范雇主用不正当之手段干扰劳资关系发展,以保护劳工或工会合法权益。目前,国际劳动法学界公认的“不当行为”主要是指“差别待遇”,包括经济上的差别待遇,如解雇、停职、调动、减薪、降职、停止升迁等;精神上的差别待遇,指雇主在工作过程中给予工作原因之外的精神压力或负担;工会活动上的差别待遇,是指虽然不影响个人的利益,但却影响工会活动的行为,如以平调甚至提升工会干部来影响和干扰工会活动的行为。此外,雇主拒绝集体谈判、控制和干涉工会等行为,也都被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