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公司债是“记名公司债”的对称。债券上不记载特定债权人姓名的公司债。无记名公司债与记名公司债的区别在于:(1)前者在应募人以现金当场购买时发行,后者则在应募人缴足款额后发行;(2)前者仅载明无记名字样,后者则须载明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或居所“3)转让时,前者以“交付”为己足,勿须背书或登记,后者则得由持有人以背书方式始生转让的效力;(4)设质时,前者亦因交付偾券于质权人即生设定质权的效力,后者则须屦行背书手续,否则不得对抗公司。依法律规定,无记名公司债债权人可随时请求改为记名式。无记名式支票是在支票上不记载受款人的姓名或商号的支票。空白支票的一种。这种支票谁都可执票直接到银行要求支付,不需要受款人签名盖章。转让仅凭交付即可。持票人如在空白处填上自己或他人姓名作为受款人,则成为记名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