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财政,其经济实质就是市场经济财政。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财政学,实际上就是市场财政学,即关于“市场财政”的科学。公共财政理论的主要内容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的状态,必须靠市场以外的力量来弥补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无人提供满足公共需求的公共产品的空白,这个市场以外的力量就是政府的力量。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只限于公共服务领域,为保证政府不超越这一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必须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划一明确的界限。而这一界限的划定显然不能由政府自己来划。由立法部门进行立法规范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因此,公共财政的实际要义不在于“市场失效”这一经济逻辑起因,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政治实质内涵。法治性、民主性在我国公共财政理论中已得到重视,但在对公共财政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理解上存在认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