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是编制和实施基本建设计划的基层单位,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的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凡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联系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基本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是由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的。在中国,一般以一个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作为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例如,工业建设的一个联合企业,或一个独立的工厂、矿山;农林水利建设的独立农场、林场、水库工程;交通运输建设的一条铁路线路、一个港口;文教卫生建设的独立的学校、报社、影剧院,等等。同一总体设计内分期进行建设的若干工程项目,均应合并算为一个建设项目;不属于同一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工程,不得作为一个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