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损害踣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致使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对此应负的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构成要件:(1)损害必须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所为;(2)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损害行为必须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不承担损害赔偿;(3)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有主观过错,即必须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如因未能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发生的损害,不负损害赔偿责任。(4)必须造成了实际损害,没有损害谈不上赔偿;(5)损害后果和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所为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6)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是非法造成损害,非法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目的、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一般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工作人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国家保有对工作人员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