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科目(编码311号)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本科目规定: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已经分配的利润和应弥补的亏损。(二)本科目应设置“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归还专项借款的利润”、“支付融资租赁费的利润”、“留给企业的‘三废’ 产品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提前还清基建借款留给企业的利润”、“留给企业的技术转让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向中外合资企业投资留给企业的利润”、“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向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应上交的场地使用费”、“追加长期投资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外合资企业转来的利润”、“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应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亏损”、“应交所得税”、“应交调节税”、“应交承包费”、“应交利润”、“分给承租方的利润”、“企业留利”、“本年利润”、“上年利润调整”等二十五个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