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资本票据是指特定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有权发行给特定中介机构或投资者的资本票据。根据Bruggeman(2007)所述,或有资本票据,一般是指保险公司与金融中介机构订立契约,保险公司可以获得在特定时期向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资本票据的权利。保险公司因此需要向投资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中介支付一笔权利金,购买可以在特定时期(巨灾发生后)发行资本票据的权利;金融中介机构则在巨灾未发生时收取权利金,在巨灾触发后则负有按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购买资本票据的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募集道德资金来支付巨灾风险赔款。国际市场上第一份或有资本票据是1994年,由花旗银行为中介为汉诺威再保险发行的价值8500万美元的票据。或有资本票据即保险公司与投资人约定,一旦约定的事件发生,如公司遭受巨灾损失达约定金额,公司将立即向投资者发行资本票据,筹集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用于处理巨灾风险赔款,也可以提高资本的充足性。这是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融资的一种创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