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统计体系,从中国金融体制的实际出发,中国金融部门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有调查统计司,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包括制定金融系统统计制度和规定,汇总、编制金融系统统计报表,管理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对外公布综合性金融统计资料等;省级分行没有调查统计处(计划处)专业统计机构,负责领导、协调所辖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地、市级分行设有调查统计科(计划科);县支行设有计划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专业银行总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设有统计处,负责领导、管理本系统统计工作,省级分行统计工作,基本归口计划处或调查信息处,设专职统计人员;县及县以下机构大都在计划股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未单设专业统计机构,只在综合业务部门设专职统计人员经营统计业务。金融统计是国家管理金融活动的重要工具,是金融信息系统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