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主体。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的学校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学制的建立为实施正规的学校教育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具有不同性质和任务的学校为主体而形成的体系,这个体系通过教育行政机构来制定学历与学位相关规范与标准,并且统筹、规划、监督、落实统一的教育政策,使得求学者能够在统一的入学条件和学习年限中,整体达到国家要求的一定水平,从而在各级学校之间升学和转换。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主要部分,是接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而系统实施的,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阶段。学前教育,又称幼儿教育,是指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小学前的幼儿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儿童身心获得协调发展,为进入小学接受小学阶段的教育作好准备。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等,其年限从1年至3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