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缺陷儿童(physically-and-mentally-handicapped children)特殊儿童的一类。有生理、心理缺陷而需要特殊帮助的儿童。不同国家对该类儿童有不同的分类规定,基本上可分为智力落后、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肢体缺陷、病弱、情绪障碍、语言障碍和多重障碍等类。智力落后儿童指智商低于70者。视觉障碍包括弱视和盲(矫正视力在0.05~0.2之间者为弱视,0.04以下者为盲)。听觉障碍包括重听和聋.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下者为重听,在80分贝以上者为聋。肢体缺陷包括四肢残缺、四肢或躯干麻痹、畸形,往往导致人体运动系统功能障碍或丧失。情绪障碍儿童指不能控制自己情绪者,如自闭症儿童、多动症儿童等。语言障碍指听、说、读、写、算等能力上的障碍。多重障碍指有两种以上障碍,如盲聋哑儿童兼有视觉和听觉障碍。现代心理学和生理学研究证明,人体存在机能代偿机制,缺陷能够补偿,如聋童被损害的听觉,可部分地由视觉、触觉或其他感觉来补偿。应尽早实施适合缺陷儿童的特殊教育,补偿他们身心发展中的某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