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注音符号(Chinese zhuyin),简称汉语注音,又称注音符号,是为汉语汉字注音而设定的符号。以章太炎的记音字母作蓝本,1913年由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颁行。注音符号取代了中国一千多年来用的“反切”的注音方法。注音符号原共39个,排列照“三十六字母”顺序以“ㄍㄎ”开头,1920年改订顺序,增加一个“ㄜ”共计达40个。注音初期以读音统一会所定字音为准,故有“ㄪ(万)v、ㄫ(兀)ng、ㄬ(广)gn”三个符号,后改以北京音为准,“ㄪ(万)、ㄫ(兀)、ㄬ(广)”只作注方言之用,仍使用的有37个(声母21个,韵母16个)。 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将注音字母改称为“注音符号”,正式的称呼是“国语注音符号第一式”。相对于拼音来说,注音符号有时简称注音。在中国台湾地区,小学生在学会汉字书写之前,会先学习注音符号作为中文字的替代写法。在生活实用上,注音符号也用在标注生字的拼音,也是普遍的打字输入法。注音符号的来源并没有正式的文告,但通常是以古文或象形文字的片段修改而成的。采用表声字的原始古字来代表,因其笔划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