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电力系统中,各子系统(控制区域)自动发电控制(AGC)的功率调节行为可由控制性能评价标准来评价和规范。北美电力可靠性委员会(NERC)曾于20世纪60年代推行了A1,A2标准(以下简称A标准),我国大部分网省电网采用此标准。互联电力系统中,各子系统(控制区域)自动发电控制(AGC)的功率调节行为可由控制性能评价标准来评价和规范。北美电力可靠性委员会(NERC)曾于20世纪60年代推行了A1,A2标准(以下简称A标准),我国大部分网省电网采用此标准。而现代互联电力系统控制区域内的发电容量日趋扩大,发电种类和负荷构成日趋复杂,造成控制区域间联络线功率越来越大且变化多样,运行控制异常复杂。实践证明,A标准在事故支援和机组调节等方面具有明显不足。1997年起,NERC又推行了CPSl,CPS2标准(以下简称CPS标准),现已于我国华东和福建电网试用。该标准可相对客观地评价各控制区域的控制行为对互联电力系统频率稳定的作用,是迄今为止能较好地满足互联电力系统运行要求的标准,但仍未充分体现系统互联的本质,且我国电网调度的结构和自动化水平也与此标准不尽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