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号驱逐舰(舷号:103,简称:长春舰,俄文原名:Решительный,英文:Reshitelnyi,译文:坚决),是中国海军隶下的一艘驱逐舰,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批驱逐舰之一。长春号驱逐舰前身为苏联驱逐舰,属中国6607型(鞍山级)驱逐舰,该舰沿中轴线布置4门130毫米主炮和2座3联533毫米鱼雷发射装置,强调舰炮、鱼雷及布雷作战能力,但防空和反潜能力弱。长春号驱逐舰于1939年在苏联符拉迪奥斯托克船厂下水,1941年完工,1953年6月4日被中国购买,1955年6月28日接收,曾作为中国海军早期“四大金刚”之一,1970年改装为导弹驱逐舰,1990年8月退役,被山东省乳山市购去停泊于该市的银滩做为展示舰用。1950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尚无建造千吨级以上作战舰只能力,为了实现当时提出的“建设亚洲最强大海军,准备解放台湾”的目标,利用英国等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裁军,大批舰艇急于廉价抛售之际,通过香港购买48艘拆除武器的退役舰船(其中包括护卫舰、登陆舰及运输舰等)进行检修、改装,并与英国谈妥了以优惠价格和条件定造2艘巡洋舰、6艘驱逐舰及10艘扫雷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