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勋章是中华民国的一种勋章,颁发给对抗日战争时期有功的文武官员和社会贤达人士。其勋章中心图案为蒋中正肖像,周围为红色环形,象征胜利;环形上有8颗金色的星星,象征八年抗战,环外有光芒图形。整个勋章象征着获颁赠勋章者经历八年抗战,功勋卓著,使胜利之光辉四射。附章为嘉禾图案环绕的国民党党徽,象征着抗战胜利,从此国运昌隆,亿兆国民幸福生活。首批获此勋章者共计98位:其中,国民革命军一级上将16位,二级上将53位,中将23位,少将2位。值得一提的是,中共方面首批获授此勋者也有3位,即朱德(二级上将)、彭德怀(中将)、叶剑英(中将)(注:均为国民革命军军衔)。此外还有非军职人员1位,为万县中国战时儿童保育院直八院长燕重孑1945年10月8日,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颁给胜利勋章案》, 10月10日, 公布了《颁给胜利勋章条例》, 1946年1月8日修正为《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 正式规定设置了该勋章。其规定的抗战胜利勋章的授予对象是:凡中华民国官民对于抗战胜利著有勋劳者, 得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授之, 对于友邦人员之有贡献于抗战工作者, 也得颁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