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展览公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协调和管理世界博览会的建设性公约。该公约于1928年11月22日,在由法国政府召集的巴黎会议上正式签订,1948年5月10日、1966年11月16日、1972年11月30日、1982年6月24日、1988年5月31日经多次调整修改,并以《修正案》增补,使《国际展览公约》不断完善,也使世界博览会的分类和举办标准不断合理和科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3年加入国际展览公约,成为国际展览局的第46个成员。1851年,当时世界的工业中心-英国伦敦,举办了第一届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性博览会。英国邀请了众多国家参展,集中展示在工业革命浪潮中世界上不同民族所创造的工业产品。博览会举办正值维多利亚王朝鼎盛时期,借此良机,英国不仅从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更是通过世博会的举办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此后,法国、美国等国家也相继举办起世界博览会,欧美的一些中心城市更是以不同名义和目的兴起举办各色各样博览会。其中,在维也纳、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巴塞罗纳、圣路易斯安娜、杜林和费城举办的世博会获得了显著的成功。到十九世纪末,此起彼伏的举办世界博览会已经成为一种国家和城市间的时尚和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