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立法局
(新加坡在英国殖民地时期的立法机关)
新加坡立法局(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 of Singapore)存在于1946年至1955年间,是新加坡在英国殖民地时期的立法机关,协助新加坡总督制定法律。第二次世界大战完结后,英国国会在1946年通过《海峡殖民地(废除)法令》,正式解散海峡殖民地,并向新加坡赋予皇家殖民地的地位,新加坡遂自设立法局以取来原来的海峡殖民地立法局。新加坡立法局在1948年开始引入民选议席,到1955年随《林德宪法》的生效,终被新成立的新加坡立法议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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