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信托
(金融信托机构开办此类信托时可以付给信托受益)
公益基金信托是金融信托机构接受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信托、运用他们所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慈善事业、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并将所托基金按约定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受益团体的业务。此类信托的收益或资金必须真正用于公益事业,要接受公众或委托人的监督。此类信托基金存续时间较长,所在存期内一般只使用信托收益部分,很少动用其本金部分。为了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金融信托机构开办此类信托时可以付给信托受益,并适当减少信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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