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争议
(法学术语)
集体劳动争议,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数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其特点是:(1) 根据我国2007年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方当事人须是10人以上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2) 各当事人基于同样的事实和共同的要求,但只限于争议申诉的特定部分劳动者的具体利益;(3) 提请解决集体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推举代表参加争议处理活动,且只代表提起申诉的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对其他劳动者不具有法律意义,其实质仍为个人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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