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待遇
(法学术语)
公费医疗待遇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人职员患病或负伤以后在医疗机构诊治时按照规定享有的待遇。职工患病进行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或住院中经医师处方的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但住院的膳费、就医路费由病者本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酌予补助。职工因工伤残所需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和住院时膳费的2/3,由单位负担。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可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负担一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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