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边界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
《中老边界条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由国务院总理李鹏和老挝总理坎代·西潘敦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北京分别代表本国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是中老双方以历史上有关中老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条约的各项条款符合两国的基本利益和中老边界的实际情况。条约的签订,有利于中老边界的稳定和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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