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石油国有化是1938年墨西哥联邦政府为发展民族经济、捍卫民族独立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的第一次行动。1938年3月18日,墨西哥总统拉萨罗·卡德拉斯颁布征用外国石油公司法令,将美、英、荷等国垄断资本所有的17家石油企业收归国有,并通过外交谈判确定给予这些外资公司1.3亿美元的补偿金额,分10年偿清。对外国石油公司实行国有化后,墨西哥政府立即成立国营石油公司--墨西哥石油公司。由该公司独家经营全国的石油勘探、销售、提炼和石油化工业务。墨西哥合众国(西班牙语:Los Estados Unidos Mexicanos),简称墨西哥,是北美洲的一个联邦共和制国家,北部同美国接壤,南侧和西侧滨临太平洋,东南濒临加勒比海,与伯利兹、危地马拉接壤,东部则为墨西哥湾。其面积达近二百万平方公里(超过760,000平方英里),为美洲面积第五大和世界面积第十四大的国家。其总人口超过1.2亿,为世界第十一人口大国,西班牙语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及拉丁美洲第二人口大国。墨西哥为联邦国家,包括三十二个州;其首都和最大城市墨西哥城亦为一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