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亦称"征收土地"。土地改革时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给代价;土地除归公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所规定征收的范围是: (1) 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 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3) 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4) 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5) 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土地征收:land expropri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