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优待(treat the elderly kindly),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长期照护服务,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优待的本质在于群体间的待遇比较,老年人优待即在同一项目上给予老年群体较其他群体更多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从性质上讲,老人优待制度属于老年人福利的范畴,从法理上讲,老人享有社会优待源于社会主体权利的平等性。社会优待制度的发展原则有:①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社会优待制度不能超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能滞后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②政府主导、社会分担原则,社会优待作为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于市场失灵领域的部分,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③分类管理原则,即针对不同的特定群体,实行不同的优待制度和针对同一类群体的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优待制度。总之,老人优待制度的原则应坚持“普惠性”和“选择性”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多方参与”相结合,坚持“公平”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