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监管(mixed supervision),经济学-经济学-金融学-〔金融管理〕-金融监管-集中监管,把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一般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的职责,绝大多数国家是由中央银行来承担。又称一元化监管体制,即同一个金融监管当局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集中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两种模式之一,分业监管的对称。分业监管则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各国的分业监管体制通常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一国采取集中监管还是分业监管通常与该国的金融业经营模式密切相关。通常来说,混业经营的金融业采用集中监管,分业经营的金融业采用分业监管,但也有例外。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金融监管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集中监管体制。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金融业主要以银行业为主,证券业和保险业不发达,主要在商业银行主导下运作,金融业处于混业经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