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石吏(Six-hundred-bushel official),历史学-中国历史-秦汉史-典章制度,中国秦汉时高级官吏的最低等级,在“位-爵-秩”系统中对应下大夫位和五大夫爵,享有各种特权。从战国开始,官吏等级逐渐以若干石的禄秩来表示。文献中战国时期的最高等级为千石,六百石是“令”的最低秩级。秦汉时代,禄秩等级的高层逐渐伸展到了二千石、中二千石,甚至三公号称万石,但六百石仍然保持为“令”的最低秩级不变。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秩六百石以上至千石佩戴铜印黑绶。秩六百石是划分官僚层级的一个重要尺度。汉代称六百石以上吏为长吏(大吏),要由代表皇帝的尚书选调,中央官吏中的六百石具备参加朝廷议政的资格,并因此成为统治集团的核心成员。六百石吏是有资格能参加贺正、大丧特别是朝议等进行活动的最低一级官吏,通常上封事的权力也止于六百石吏。六百石以上吏在司法、赋税、徭役上享有很多特权,如有罪必先向皇帝请示;还有进入官府大堂可以不用快走;即使犯有刑罪,也必须有人告劾才能征召,否则按大逆不道论处主管官吏;有罪当加械者,有不带刑具的优待权;除军赋外,免除全户的其他徭赋;可以赐五大夫爵,享受终身免役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