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件(Nanjing Incident of 1927),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中外关系,1927年3月24日,英美等国以保护侨民为由,命令军舰炮轰南京,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又称南京惨案、宁案。1927年3月24日,北伐军第2军、第6军和第40军进占南京,守城的北洋军阀张宗昌所部直鲁联军从下关码头渡江北逃。在此期间,南京城内的暴乱士兵和地痞流氓实施抢劫,波及外国领事馆和侨民,包括金陵大学副校长美国人文怀恩在内等多名外侨伤亡。英、美等国即以保护侨民为借口,下令停泊在下关江面的军舰炮轰南京,造成城内军民2000余人死伤,焚毁房屋财产无数。事后,英、美等国不顾武汉国民政府的抗议,反于4月11日向中方发出最后通牒,提出惩凶、道歉、赔偿等无理要求。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与美、英等国开始谈判。1928年3月30日,中美签订解决宁案换文,南京政府同意了美方提出的惩凶、道歉、赔偿的要求。8月9日,仿照此前中美解决宁案的模式,中英之间以外交部长王正廷和驻华公使蓝普森互换照会的形式,达成解决宁案的协议。随后,南京政府与法、意、日等国以同样屈辱方式签订了解决宁案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