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village road),工学-土木工程-道路工程-高速公路,修筑在野外乡村地区、供当地各种非机动车辆(如人力车、兽力车、自行车)和拖拉机行驶,也可通行汽车的道路。一般是沟通乡(镇)到村、村到村或田间生产基地到乡(镇)、村的道路。有些国家通往盐场、渔场、茶林、果林、营地、矿区等处的道路,虽可通行汽车,但其目的不是供社会上车辆(公共交通车辆、私人车辆)使用,故不称公路,称农村道路。在中国,这些道路属专用道路范畴,不称农村道路。中国各地情况差异甚大,有的农村道路经常通行汽车,则须按公路标准修建。无论在山区或平原区,农村道路的路宽一般为4.5~6.5米,在平原区车辆较多时一般为7米;如车载农作物很宽,还应增加道路宽度。只通行人、兽力车或拖拉机的道路,可根据当地这些车辆的尺寸减缩路宽,但如允许汽车通行时,路宽应不少于4.5米。制订农村道路规划时,需要结合当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地方上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例如,要结合考虑农田建设,水利渠系,田间机耕道布置,植树造林,发展山区经济以及交通发展等因素。在中国,农村道路主要由乡、村投资兴建,省或县给予少量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