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原则(heaviness principle),文学-语言文字-功能-认知语言学及语言类型学-语言类型学-〔学术方法〕,人类语言句法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重成分倾向后置的句法现象。由J.A.霍金斯提出。其重度等级为Dem/Num<A<G<Rel(指别词/数词<形容词<领属语<关系从句)该等级具有一定的功能基础:①重成分通常表达比较新的信息而倾向后置,重成分后置的本质是新信息后置。②重成分占用较多短时记忆空间,出现在后面可以减少前面处理过程的记忆负担;并且重成分后置也给说话者更多组织复杂成分的时间。这个等级能解释指别词、数词前置于形容词的倾向。另外,根据和谐理论,VO型语言中关系小句应该后置核心名词(N-Rel),OV型语言中关系小句理论上应该前置于核心名词(Rel-N),但由于这条重度原则的作用,关系小句后置在人类语言中总量上占多数,即使是OV语言也有大量关系小句后置于名词的现象。这是因为关系小句作为一个语法单位,通常包含多个短语,成分较长。因此根据该原则,关系小句后置更为合理。陆丙甫讨论了“重度—标志对应”动因的两种编码方式:①在作为倾向的语用性的落实中,重度体现在具体的长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