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走道(exit passageway),工学-公安技术-消防技术与工程-防火技术与工程-建筑防火-安全疏散,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主要用于两种情况:①建筑平面面积较大,安全疏散距离难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时,可以考虑采取设置避难走道的设计形式,保证建筑内任一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可以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人员疏散时,可以从建筑内任一点首先疏散至避难走道内,再通过避难走道通行至室外。②总建筑面积过大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相对较小的防火分隔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可以采用避难走道等方式进行连通。为了保证人员能够安全通行至室外,避难走道应满足一定要求:①避难走道应具有良好的维护结构,其隔墙和楼板应达到一定的耐火极限。②避难走道应具有2个疏散方向,其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③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