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貌演化(geomorphic evolution),理学-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地貌学-地形学-地貌演化,地貌在内外营力的相互作用、制约下形成和发展的阶段与演变过程。与“地貌过程”的含义接近同义,但前者更注重于发展阶段的划分。美国地理学家W.M.戴维斯(William Morris Davis)提出的地形循环论是最经典的地貌演化理论,将地形的发展分为幼年期、壮年期和老年期,并定出各期地形演化阶段的标准,成为一个从山地到准平原的下降式演化序列。早期盛行的“地文期”,即袭用这种地形循环说,以区域地貌发育阶段来划分时期。该地形(地貌)演化模式,只能说明地貌发育阶段距离地貌开始发育的程度,没有地貌绝对年龄的实际含义,也不能确定地貌发展的先后。此后,很多学者对地貌演化的循环论提出了质疑,以“动力均衡”及“同时异形”观点来解释地貌演化过程是现今常见的两种观点。按动力均衡观点,地貌变化是因某种占统治地位的地貌作用过程,及其所建立起来的稳定状态,被分裂作用,如由于侵蚀作用的加剧所破坏而致。这时分裂作用的能量已强大到足以超过抵抗力,即穿越其阈值。地貌要恢复到稳定状态,就要调整这种地貌过程和作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