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Employee Supervisor),管理学-工商管理-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职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职工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经理活动的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和公司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监事的监督作用,中国法律法规均对职工监事人数和比例等做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第11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规定,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求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