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义(particularism),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关系社会学-〔基本概念〕,行动者与他人的交往依照关系亲疏作为互动准则。特殊主义是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提出的一个概念,与普遍主义相对应。帕森斯在其社会系统理论中,将现代与传统作为社会行为变异的两端,提出了5对行为模式变量: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理性行为与情感行为、专门行为与融合行为、后天成就与先天品质、团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特殊主义属于传统社会的行为模式。在社会学领域,对特殊主义的论述多见于东西方的比较分析。很多学者都认为传统中国是特殊主义社会的典型代表。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指出,传统中国社会遵循个人关系原则,个人与其氏族成员牢系,并被嵌入氏族模式中。传统中国的特殊主义体现在社会关系的构造基于个体在伦理体系中的位置,所处的位置不同,人伦角色不同,道德义务也不同。帕森斯延续了韦伯的描述,认为儒家伦理在道德上支持且只强调个人之间的私人关系,因而是一种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费孝通用“差序格局”描述和概括中国基层社会的格局,每个人都在编织着以个人为中心的特殊主义关系网络,整个社会结构就是这些以个人为中心的特殊主义关系网络的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