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取向(other-orientation),法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价值观〕,一种为他人考虑的个人特质及行为倾向。在西方的学术语境中,他人取向通常体现的是一种个人特质,是个人对于他人利益、组织目标的关注程度,包括同理心、亲社会价值观和利他人格等维度。他人取向中的“他人”可泛指也可特指,既包括真实对象也包括想象的对象。在本土心理研究中,他人取向指以关系为中心的认知与行为倾向,其基本含义指个人意志往往需要顾及他人态度及其感受,以维持自己与他人的良好关系。在这种认知与行为的倾向下,个人生活的重点是把他人的感受看得比自己重要,或把他人的要求和标准当作自己的要求和标准。在这种关系状态中,个人的真正想法与感受往往被忽视、掩饰与被否定,在行为表现上也尽量迁就他人。心理学家杨国枢在1981年将他人取向概念作为社会取向的次级取向之一,1993年又对这一概念的内涵进行了充实,指出他人取向有4种特征:①顾虑他人。指对他人的意见相当敏感,往往会特别花时间去留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②顺从他人。指在意见或行为上有很强的避异求同的倾向。③关注规范。中国人对于社会的规范与准则,倾向绝对地服从。④重视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