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园规约(conventions of the operatic circle),艺术学-戏曲学-戏曲演出习俗-〔班规行规〕-〔后台行规〕,中国传统戏班制定与施行的行规。传统戏班对演员及其他人员约束的内容多为口口相传,并无明确文字记载。 1904年,喜连陞(后改喜连成、富连成)科班成立时,为约束学生,使学生养成良好行业习惯、熟悉行业规范,遂在“十大班规”基础上,加以丰富完善,将戏曲行业诸多禁忌、规范详细列出。梨园规约是一种戏曲行业规范,其作用是约束戏曲行业中人的日常行为、舞台行为、行业行为及后台行为,一方面规定了禁止的行为,另一方面规定了违反者将面临的处罚。梨园规约的出现,一方面规范行为,保证后台管理秩序和舞台演员质量,另一方面借助规范来提高行业约束力与凝聚力。规约内容中也不乏带有一定迷信成分,但这些内容却是建立在行业信仰或民间习俗的基础之上的。不同地区的戏班规约个别内容上虽存在差异,但目的都是为了约束戏班人员的言行。梨园规约具体内容如下:一、责罚不贷临场推诿(革除)。临时告假(同上,缓留。如有特别事故,不在此列)。在班思班(永不叙用)。在班结党(责罚不贷)。临时误场(不贷)。